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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关于知识产权的界定

2022年04月09日 14:49  点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这些作品——知识产权——正在拓展着科学和技术的疆界并不断丰富着艺术世界。WIPO 通过本身的工作,在提高生活的质量和乐趣以及为各国创造实际财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16 个专门机构之一。它管理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3 项国际条约。本组织的成员国有179 个国家。
一、专利
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利权利;发明是指提供新的做事方式或对某一问题提出新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产品或方法。
1. 专利的作用是什么?
专利对专利权人的发明予以保护。所予保护在一段有限的时期内有效,一般为20 年。
2. 专利提供什么样的保护?
专利保护是指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经销或销售。这些专利权通常由法院实施,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同时,法院在第三方提出的异议成立时,也可宣告专利权无效。
3.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在发明受保护的时期内,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使用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权人可允许或许可其他当事方按双方议定的条件对发明进行使用。权利人也可将其对发明享有的权利出售给他人,该他人则将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专利一旦失效,即不再受保护,该发明便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权利人不再对该发明享有专有权,该发明可由他人进行商业性利用。
4. 为什么必须要有专利?
专利通过对个人的创造力予以承认,并对其适于在市场上销售的发明提供物质上的奖励的方式,而对个人提供刺激。这些刺激鼓励创新,从而确保人类生活的质量不断地提高。
5. 专利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什么作用?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际上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从电灯(爱迪生和斯旺的专利)和橡胶(贝克兰的专利)到圆珠笔(伯罗的专利)和微处理机(英特尔公司的专利;仅举以上几例以说明之)。 作为对专利保护的回报,所有专利权人必须公开披露关于其发明的信息,以丰富世界上的整个技术知识宝库。这一公有知识宝库的不断丰富,对他人的进一步创造力和创新起到推动作用。这样,专利不但对权利人予以保护,而且还为后代研究者和发明人提供宝贵的信息和灵感。
6. 专利权是如何授予的?
获得专利权的第一步是提交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书中一般需有发明名称,以及对其所属技术领域的说明;还必须包括该发明的背景和说明书。这种说明书必须语言清楚并包含足够细节,使该领域中具有中等知识的个人能使用或实现该发明,而且还常常附有直观材料,例如附图、平面图或设计图,以对发明作出更好的说明。申请书中还需有各种"权利要求书",即确定专利所予保护的范围的信息。
7. 哪些种类的发明可以受到保护?
一般说来,发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受到专利保护,发明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并必须具有新颖性内容,即:在其所属技术领域的已有知识总和中不为人所知的一些新特征。这种已有知识的总和被称为"现有技术"。发明必须具有同一技术领域中具有中等知识的人所不能演绎出的创造性步骤。最后,发明的主题必须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专利权"的。在许多国家,科学理论、数学方法、植物或动物品种、自然物质的发现、商业方法或医疗方法(不同于医疗产品)一般不能获得专利权。
8. 谁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由国家专利局授予,或由代表若干国家授权的地区局授予,例如欧洲专利局(E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根据这些地区制度,申请人在一国或多国提出要求保护发明的申请,由每一个国家来决定是否在各自领土上给予专利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出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具有与在被指定国提出的国家申请相同的效力。提出保护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只提出一份申请,而要求在该条约的无论多少个签署国中获得保护。
二、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物品的装饰性或富有美感的特点。该外观设计可具有立体特征,诸如物品的外观或外表,也可具有平面特征,诸如形状、线条或颜色。
工业品外观设计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和手工艺产品上:从技术和医疗仪器到手表、珠宝及其他奢侈品;从家庭用具和电器到运输工具和建筑结构;从纺织品图案到休闲商品。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在视觉上能吸引人,才能受到保护。这意味着,工业品外观设计主要具有美学上的性质,其所应用的物品的任何技术性特征不受保护。
1. 为什么要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能使物品富有吸引力并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能增加产品的商业价值,并能提高其销售力。
当工业品外观设计受到保护时,注册人--即注册该外观设计的个人或实体--即得到了享有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复制或仿制该外观设计的专用权的保证。这有利于确保投资得到公平回报。一个有效的保护制度还可通过促进公平竞争和诚实商业行为,鼓励创造性,以及推广在美学上更有吸引力的产品,而使消费者和广大公众受益。
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鼓励工业和制造业以及传统艺术和手工艺中的创造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工业品外观设计还有利于扩大商务活动和国家产品出口。
工业品外观设计在开发和保护上,可以相对简单、费用不高。无论是工业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小型企业以及艺术家和手工艺者个人,都能合理地取得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2. 怎样才能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
在大多数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注册才能受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的保护,一般来讲,外观设计必须"新颖"或"具有原创性",才能予以注册。
不同的国家对这些术语有不同的定义,注册程序本身也互不相同。一般而言,"新颖"是指已知以前从未有过任何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一经注册,即被授予注册证,之后,保护期限一般为5 年,并可以再按此期限进行续展,在大多数情况下,最长可续展至15 年。
依据具体的国内法和外观设计的种类,工业品外观设计也可作为艺术作品受版权法保护,在有些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和版权保护可以并存。
在另一些国家,这两种保护却相互排斥;注册人一旦选定一种保护,便不能再申请另一种。 在某些情况下,工业品外观设计也可受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保护的条件和所得到的权利与补救办法可能大不一样。
3.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有多宽?
一般而言,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给予保护的国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部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提供了一种国际注册的程序,申请人可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或向该条约成员国的国家局提交一件单独的国际保存。该外观设计申请便将在申请人所希望的无论多少个该条约的成员国中受到保护。
三、商标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1. 商标的作用是什么?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 哪些种类的商标可以注册?
可以注册的商标的可能性几乎是无限的。商标可以是文字、字母和数字,或文字、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构成商标的可以是图画、符号、立体标记(例如商品的形状和包装)、有声标志(例如音乐声或声音),也可以是香味或用作区别性特征的颜色。
除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的商标外,还有其他几类商标。集体商标为某协会所拥有,该协会的成员用集体商标来标明其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该协会所确定的其他要求。这些协会中有代表性的有,会计师协会、工程师协会或建筑师协会。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达到某些规定的标准的商标,但不限于仅由任何成员使用。任何人只要交验有关产品达到若干规定的标准的证明,即可取得证明商标。例如,用于干酪的英国商标"斯第尔顿"即是一种证明商标。
3. 怎样进行商标注册?
首先,必须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该申请书中还必须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该标志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才能作为商标或其他类型的标记受到保护。该标志须有显著性特征,使消费者能将其作为识别某具体产品的标志加以区别,并与识别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该标志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
最后,所申请的商标权不得与已经授予另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相同或相似。这一点可以通过国家局的检索和审查,或通过提出相似或相同权利主张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异议,予以确定。
4. 商标保护的范围有多宽?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均对商标进行注册并加以保护。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局均有商标注册簿,其中载有关于所有注册和续展的全部申请资料,为审查、检索和可能由第三方提出异议提供便利,但商标注册的效力仅限于所涉的一个国家(或,属于地区注册的,几个国家)。
为了避免非要在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局分别注册不可的情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实行一种商标国际注册制度。该制度的依据是两部条约,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与该一部或两部条约的成员国有某种联系(通过国籍、住所或营业所)的任何人,根据在该国商标局进行的注册或提出的申请,可以取得在马德里联盟部分或全部其他国家有效的国际注册,目前,有60 多个国家参加了该一部或两部协定。
四、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用于商品上的具有特殊地理来源和与原产地相关的品质或声誉的标记。最通俗地讲,地理标志是由商品的原产地名称构成的。农产品通常都具有源于其产地的品质并受当地诸如气候和土壤这些特殊地理因素的影响。某一标记是否能作为地理标志,乃是一个涉及到国内法和消费者观念的问题。地理标志可以用在各种类型的农产品上,比如说"图斯卡尼亚",就表示产于意大利某一特定地区的橄榄油(例如这种商品在意大利就是通过1992 年2 月5 日的第 169 号法律给予保护的),或者象"罗克福尔",则是指产于法国的奶酪(例如这种商品在欧盟是根据欧共体第2081/92 号条例以及在美国则是根据第571.798 号美国证明注册商标给予保护的)。
1. 地理标志仅能用于农产品吗?
地理标志的使用并不限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还可以突出地显示可以在产品原产地发现的因人类因素致使产品具有的特殊品质,例如这些因素可以包括特殊的生产技能和传统。原产地可以是一个村庄或城镇,一个地区或国家。后者的一个例子是"瑞士",它在许多国家中被看作是瑞士制作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其中特别是把它看作为手表的地理标志。
2. 什么是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是地理标志的一种特殊类别,用于那些单纯或基本上是因产品生产的地理环境而具有特殊品质的产品上。地理标志的概念包括了原产地名称。在《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成员国中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可以举出以下几种作为例子:"波尔多"指产于法国波尔多地区的葡萄酒(注册号80),"哈瓦那"系指在古巴哈瓦那地区种植的烟草(注册号 479),"特基拉"则指在墨西哥一些特定地区生产的烈酒(注册号669)。
3. 地理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地理标志表明产品所来源的决定其特殊品质的某一特定产地或产区。产品的品质和声誉源于该产地,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鉴于这些产品品质取决于地理生产地,因而在此种产品及其原产地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联系"。
4. 为什么需要保护地理标志?
消费者把地理标志理解为代表产品原产地和品质的标记。地理标志中有很多已经取得了富有价值的声誉;如果对其不加以适当保护,那么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就可能从中进行鱼目混珠。未经授权的当事方虚假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例如把并非生长在大吉岭茶园的茶叶冠以"大吉岭 "的名称,损害了消费者和合法的生产者。使消费者受到蒙骗,让其误以为他们所购买的是具有特殊品质和特点的真货,而实际上他们所购买的是一种毫无价值的赝品。合法的生产者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别人抢走了他们有价值的生意,同时也损害了其公认的产品声誉。
5. 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是企业为使其商品和服务有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所使用的一种标识。它赋予其所有人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而地理标志则是告诉消费者一件产品是在某地生产并具备了某些与该生产地有关的特性。在地理标志指明的地方生产其产品的所有生产者均可使用这一地理标志,并且其产品亦都具有与产地相关的特殊品质。
6. 怎样保护地理标志?
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依据各国的国内法和一系列范围广泛的法律概念进行的:诸如反不公平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保护证明商标法或保护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特别法。实际上,如果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可能会在产品的真实来源地问题上对公众造成误导,未经授权的当事方就不得进行此种使用。适用的制裁措施包括从阻止未经授权使用的法庭禁制令到支付损失赔偿费和罚款,或者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予以监禁。
7. 国际上是如何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许多条约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出了规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1883 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此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第22 至24 条涉及了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内对地理标志进行的国际保护。
8. 什么是"类属"地理标志?
如果一个地名系用作一类产品的标识,而不是作为该产品原产地的标志,那么这一名词就不再具有地理标志的功能。例如一种原产于法国第戎镇的芥末--"第戎芥末"逐渐成为代表某种芥末的标志,而不论其产地如何,尽管"第戎芥末"一度曾只是在第戎制作的。
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保护地理标志中的作用是什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管理许多部分或全部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协定(其中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除此之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和其他有关各方还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各种会议上,探讨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新方法。
五、版权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1. 版权的客体是什么?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有:文学作品,例如小说、诗歌、戏剧、参考作品、报纸和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蹈;艺术作品,例如油画、素描、摄影和雕塑;建筑作品;以及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2. 版权有哪些权利?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原创作者及其继承人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作品的创作者可以禁止或许可:以各种形式对该作品进行复制,例如印刷品或录音;对其进行公开表演,例如以戏剧或音乐作品的形式;将其加以录制,例如以光盘、磁盘或录像带的形式;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的手段对其进行广播;将其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
受版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财政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录音制品和电影);因此,创作者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出售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版税。
这些经济权是有时限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 年。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获得经济上的收益。版权保护还包括精神权,涉及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有损于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
创作者--即对某作品享有版权的权利人--可通过行政手段或通过法院用检查房屋以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制作的--"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的物品的证据的方式实施权利。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发出制止这些非法活动的命令,并可要求得到补偿其在经济报酬和得到承认方面所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费。
3. 哪些权利与版权相关?
与版权相关的权利领域在过去50 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些相关权都是围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发展起来的,并使:表演艺术者(例如演员和音乐家)对其表演、录音制品(例如磁带录制品和光盘)制作者对其录制品、广播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享有相似但常常更有限且期限更短的权利。
4. 为什么要保护版权?
版权及其相关权通过予以承认和提供公平经济报酬的形式对创作者给以刺激,因而对人类创造力至为重要。这种权利制度使创作者确信在传播其作品时可不再担心遭受未经许可的复制或盗版。这反过来又能使全世界更多人享有并提高文化、知识和娱乐的乐趣。
5. 版权是如何跟上技术发展的?
版权及相关权领域由于随着过去几十年中的技术进步,而大大拓宽了范围。这种技术进步通过诸如卫星广播和光盘之类的全世界通信手段,为传播创作作品提供了新的途径。在因特网上传播作品只是提出了新的版权问题的一个最新动态而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积极参与正在进行的关于制定计算机世界中保护版权的新标准的国际讨论。本组织管理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常被统称为"因特网条约")规定了一些国际准则,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在因特网或其他电子网络上获得和使用创造性作品的行为。
6. 版权是如何管理的?
版权的取得不需要经过任何官方程序。一件创作作品自存在起即被认为受版权保护。然而,许多国家设有国家版权局,而且一些法律允许对作品进行注册,以用于确定和区分作品的题目等目的。
创作作品的许多所有人无法寻求实施版权的法律和行政手段,特别是由于文学、音乐和表演的权利被越来越多地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因此,成立集体管理组织或协会是许多国家的一种发展趋势。边些协会可以使其成员们受益于本组织在收集、管理和分配从国际上使用某成员的作品所得的版税等方面具有的行政和法律专门知识。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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