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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2020年12月15日 16:27  点击:[]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18161

 

 

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

《天津职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

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并各处级单位:

为更好地进行学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适应学校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天津职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津职大〔201376号)进行修订。

《天津职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2018年第四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8

修订)

 

 

 

20181227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天津职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8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师科学研究能力,提高教师科学研究水平,培育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自主科研成果申请国家及地方各类科研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含教育科学、艺术科学,下同)研究,所申报项目应该符合国家科技和社科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布局需要。项目采取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  立项条件

第三条 申请校基金项目的基本条件

1.凡未能按时完成各类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校基金项目。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允许申报校基金项目。

3.校基金不重复支持,以前获得过校基金资助的教师不能再申报;但承担经校基金支持的项目按时结题,且获得局级以上立项、或横向引进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的教师在项目结题后可再次申报校基金项目。

4.局级及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校基金项目。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学校每年定期发布校基金项目申报通知,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以当年上级项目指南的内容为核心,修改完善,研究内容可以是原申报指南内容的一部分。各类校基金专项项目由专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根据校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意见,对于技术水平较高、应用前景良好的科研项目,确定为校基金立项并在校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给予批准立项并资助。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 校基金项目实行校、部门两级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完成项目。在申报各类校基金项目时,将考虑该部门校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结题情况良好的部门予以适当的倾斜,对于结项情况不好的,将缩减校基金项目申报名额。

第六条 校基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科研项目按申请书及合同书的规定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部门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科研产业处汇报,并协商妥善解决。未经科研产业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计划中确定的研究内容、进程和人员组成。

第七条 校基金采用经费预算制,专款专用,部门、科研产业处及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参照《天津职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校基金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应及时向科研产业处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科研产业处及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中止项目研究,剩余经费退回。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参加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产业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批复意见执行,否则不予承认。

第九条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产业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批复意见执行。未经批准擅自中止或逾期未完成的项目,科研产业处有权中止项目,追回全部经费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结 

第十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自批准立项起,应在两年内完成,如有极特殊情况需提前三个月申请,经科研产业处批准后方可延期,最长可延期半年,并且只能延期一次。

第十一条 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和科研产业处提交结题报告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有关资料。

1.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一篇,或至少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被EI检索的增刊论文或被EICPCI-SCPCI-SSH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同时应满足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受理一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一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项,有资助样机开发内容的须有样机。

2.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合同书、研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必要的原始记录)、设计与工艺图表、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等;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和引用证明,专利证明,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及证明材料等;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的经费使用清单。

3.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一篇,或至少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被EI检索的增刊论文或被EICPCI-SCPCI-SSH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4.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合同书、研究报告;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和引用证明等;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的经费使用清单。

5.校基金项目结题需提供1.5万字以上最终研究报告(查重率须低于30%)。

6.各类校基金专项项目参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标准结题。

7.校基金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申报局级及局级以上项目并获得立项,如获批项目研究内容可涵盖校基金项目研究内容且项目顺利结题,校基金项目结题可申请免予鉴定。

8.由校基金资助所发表的论文需标注“天津职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及相应的项目编号,否则不作为结题材料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科研产业处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并由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对按时结项验收、具有较好效益和较高学术价值的项目,优先考虑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的项目。对未按规定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科研产业处在两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十四条 校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天津职业大学所有,成果转让收益按《天津职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六章  校基金项目在全员聘任中的应用

第十五条 职称评聘和聘期考核中校基金项目的认定以学校下发的年度校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为准。获得校基金资助的项目,按照申报时所在相应聘期管理文件的规定计算研究类工作量。

第七章  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81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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