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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022年11月09日 11:19  点击:[]

结题方式:
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由市规划办公室组织鉴定。
结题资格审查实行课题“独立申报单位”初审、市规划办公室复审两级预检制。
鉴定方式,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方式进行;少量重点或具有推广意义的课题需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
成果鉴定要求: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表》和《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书》,并提供鉴定材料,通过相关管理机构报送市规划办公室。
2.鉴定专家由市规划办公室确定。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3.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报告及其他主要研究成果,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立项申请书复印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专家。
4.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市规划办公室综合鉴定专家意见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免于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
2.收集的反映足以证明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鉴定,应将成果主件及其满足免于鉴定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通过相关管理机构报送市规划办公室。
成果资料存档:
通过鉴定或免于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将最终成果2套,“课题鉴定书”3份,资助经费决算及其他课题存档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经验收合格,由市规划办公室提供准予结题的有效证件。
不予结题:
经市规划办公室综合专家鉴定意见不予结题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课题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市规划办公室组织二次鉴定。二次鉴定的费用由课题组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支付。
撤项:
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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