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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2022年09月09日 11:19  点击:[]

结题方式:
项目完成后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并向市社科规划办申请办理结项手续。
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鉴定专家的选定: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家数不少于5人。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超过2人;
3.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
4.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人选、鉴
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成果鉴定程序:
1.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需向市社科规划办提交鉴定申请报告,报告须提供鉴定专家组建议名单、鉴定时间及组织方式,待市社科规划办同意后,方可实施。
2.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3.鉴定组织者要对《结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技术审查,最终成果的内容和形式须符合立项申请的设计标准。
4.根据5名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成果鉴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C等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未通过。
5.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验收结项:
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办理验收结项手续。
验收结项条件:
1. 鉴定获得通过,并符合程序。
2. 经审计和检查,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3. 最终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 鉴定和结项材料齐备,符合规定要求。
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
1.1份《结项书》原件,两份复印件(含“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套,一套原件,两套复印件,每套五份)。
2.3—5套最终成果(专著打印稿可1套,待正式出版后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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