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21号)的要求, 2018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的应结未结的各类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在2022年12月前应完成结项工作,逾期不结按撤项处理。学校科研产业处从2022年12月31开始不再接受2018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的各类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结题材料审核。
科研产业处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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